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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州市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快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的若干意見》(建標規〔2020〕8號)《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廣西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辦發〔2021〕41號)《自治區住建廳等十五部門關于印發廣西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桂建發〔2021〕7 號)以及《中共賀州市委改革辦關于印發中共賀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各專項小組 2021年面上改革任務的通知》賀改辦發〔2021〕3號)精神,以我市獲批國家裝配式建筑范例城市為契機,扎實推進我市新型建筑工業化進程,助推我市建筑行業高質量發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政策扶持與市場推動相結合。強化各有關部門在統籌規劃、產業協調和監督管理方面形成合力,加大土地、財政、稅收、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堅持以市場為導向,引導企業自主發展,支持以企業為主體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新思路,充分發揮科研院校和開發、設計、生產、施工、材料、設備等企業在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中的積極性。以有效供給加速市場應用和建筑品質提升,以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為載體,不斷提高裝配式建筑實施比例,推進建筑工業化快速發展。
(二)堅持示范帶動與穩步推進相結合。以獲批國家裝配式建筑范例城市為契機,依托自治區建筑產業現代化綜合試點城市、示范基地示范項目開展試點示范,集成5G、人工智能、BIM、建筑范例城市為契機,依托自治區建筑產業現代化綜合試點城市、示范基地示范項目開展試點示范,集成 5G、人工智能、BIM、物聯網等新技術,形成涵蓋科研、設計、生產加工、施工裝配、運營維護等全產業鏈融合一體的新型建筑工業化產業體系。以政府投資項目為突破口,以裝配式建造方式建設試點示范項目,總結推廣和運用先進經驗,按照制定的中長期及年度目標任務和發展路徑,切實發揮好示范帶動作用,積極穩妥地推進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
(三)堅持政府管理與市場激勵相結合。通過政府監督,加強對新型建筑工業化產品質量安全的管控,推動新型建筑工業化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市場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優化組織管理模式,以新型建筑工業化提質增效營造有利于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的市場環境,激發市場主體選擇裝配式建造方式的內生動力。
二、發展目標
全面推進我市新型建筑工業化進程,培育一批擁有核心技術和產業鏈整合能力的現代化建筑業企業;以裝配式建筑作為推進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切入點,建立新型建筑工業化體系,健全新型建筑工業化相關技術標準和管理制度,提升集全咨詢、設計、生產、施工、裝修和運行維護為一體的新型建筑工業化全產業鏈協同水平,全市裝配式建筑項目供地面積占年度總供地面積比例逐年提高,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的新開工房屋建筑面積逐年增加,探索出一條建筑品質高、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經濟效益好的裝配式建筑發展之路,打造門類齊全、布局科學、供需平衡的裝配式建筑產業鏈,推進我市裝配式建筑健康、有序發展,至 2025年底,我市新建裝配式建筑項目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力爭達到30%以上。
三、重點工作
(一)大力推廣裝配式建造方式。貫徹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廣西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辦發〔2021〕41號)工作要求,加快推進預制樓梯板、預制樓板和預制內外墻板(以下簡稱"三板")應用。在合理測算建設成本和能夠籌措建設資金的前提下,落實到政府投資新建房屋工程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中。
2022年至 2025年底,在中心城區(含三縣兩區)的新建保障性住房、商品住宅、宿舍(公寓)建筑、單體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醫院、賓館、辦公建筑,以及單體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學校建筑推廣采用"三板"體系。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新建大中型建筑全面推廣應用裝配式建造方式,鼓勵其他國有投資項目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嚴格落實裝配式建筑年度目標任務,將實施面積比例和裝配率要求納入規劃條件、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規劃建筑方案中。逐步加大房地產項目的裝配式建造比例,打造一批高質量樣板工程。推廣裝配式裝修,逐年提高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中的全裝修比例。(牽頭部門∶市住建局;配合部門∶市財政局、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局、教育局、衛健委)
(二)加強項目實施過程監督與管理。加強裝配式建筑項目管理,提高設計、生產、施工、運維等全過程階段一體化程度;充分發揮設計先導作用,積極應用 BIM正向設計,強化各專業協同設計。在建筑設計方案審查階段,加強對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設計要求落實情況的論證。在施工圖審查和項目實施過程中,對項目是否按"三板"應用要求或裝配率要求進行設計與施工予以監督把關,強化過程監督,對未達到經審批的初步設計文件要求的項目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并取消與裝配式建筑相關的扶持政策;支持企業選用有裝配式建造參建經驗的管理和技術人員以及經過相關培訓的現場作業隊伍參與裝配式項目建設。充分利用"廣西建筑工業化監管平臺",實現對部品部件質量監督和溯源管理,完善對裝配式建筑項目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切實保障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組織相關專家力量從項目策劃開始,對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的項目管理和技術進行研究和指導,優化建設過程的經濟性和合理性,打造優質裝配式建筑項目。(牽頭部門∶ 市住建局;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局、市場監管局)
(三)推廣應用綠色建材和裝配化綠色施工方式。圍繞綠色低碳的要求,加強技術創新,優化工藝流程,持續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推動企業節能降耗。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新型墻體材料產量占墻體材料總量達 90%,城市房屋建設推廣使用新型墻體材料總比例超過96%。加快綠色建材認證工作,建立綠色建材采信應用數據庫,推進綠色建材得到廣泛應用,綠色建筑全產業鏈進一步延伸。推進綠色建造試點項目建設,引導施工企業研發與精益化施工相適應的部品部件吊裝、運輸與堆放、部品部件連接等施工工藝工法,推廣應用鋼筋定位鋼板等配套裝備和機具,在材料搬運、鋼筋加工、高空焊接等環節提升現場施工工業化水平,完善建筑垃圾減量化標準體系。(牽頭部門∶市住建局;配合部門∶市工信局、自然資源局)
(四)推動發展智能建造。加快推進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在新型建筑工業化全壽命周期的一體化集成應用,依托大數據技術,實現設計、采購、生產、建造、交付、運行維護等階段的信息互聯互通和交互共享。推廣應用傳感器網絡、低功耗廣域網、5G、邊緣計算、射頻識別(RFID))及二維碼識別等物聯網技術,提高作業人員健康及安全監測能力。加快新型建筑工業化與高端制造業深度融合,開展生產裝備、施工設備智能化升級行動,鼓勵應用建筑機器人、工業機器人、智能移動終端等智能設備,實現少人甚至無人工廠。(牽頭部門∶市住建局;配合部門∶市工信局)
(五)加大市場激勵力度。對主動采用裝配式建筑且裝配率達到30%以上(單棟)的商品房住宅項目,投入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 25%以上(允許將裝配式預制構件投資計入工程建設總投資額,納入施工進度衡量),多層建筑及高層建筑施工進度達到正負零以上,超高層建筑施工進度達到主體結構五層以上,可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商品住房部分的預售重點監管資金按銷售資金總額的30%進行監管,非商品住房部分的預售重點監管資金按銷售資金總額的 20%進行監管。鼓勵消費者購買采用裝配式建筑的商品住宅,對購買采用裝配式建筑商品住宅,首套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為20%。(牽頭部門∶市住建局;配合部門∶市公積金中心)
(六)創新組織管理模式。完善與新型建筑工業化相適應的建設模式,引導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積極采用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咨詢方式開展項目建設。探索與新型建筑工業化相適應的工程保險制度和使用者監督機制,通過保險的風險事故預防和費率調節機制幫助企業加強風險管控,保障建筑工程質量。鼓勵將住宅綠色性能和全裝修質量相關指標納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明確質量保修責任和糾紛處理方式,保障購房人的合法權益。(牽頭部門∶市住建局;配合部門∶市市場監管局、賀州銀保監分局)
(七)強化科技和人才支撐。加大科技投入,鼓勵高等院校、企業與設計研究機構開展新型建筑工業化技術研究工作,集中力量攻克關鍵材料、施工工藝及生產安裝設備等核心技術。支持裝配式建筑相關企業申報綠色建材認證和高新技術企業。鼓勵優先將新型建筑工業化相關技術納入《廣西建設領域技術、工藝、材料、設備和產品推廣使用目錄》,加快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應用。促進新型建筑工業化相關企業與科研院校、職業教育機構合作,建立裝配式建筑產業人才培訓基地,搭設多層次的人才培養平臺,加大專業技術人才、經營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的培養力度,完善人才培養體系。(牽頭部門∶市住建局;配合部門∶市科技局、工信局、教育局、人社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要強化聯動,建立協同推進機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推進工作,全面部署我市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工作,將新型建筑工業化作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工作。強化督查考核,對各縣(區)推進新型建筑工業化年度工作目標實行責任制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對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情況進行專項督查,確保將各項工作目標和政策措施落到實處。(牽頭部門∶市住建局;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工信局、自然資源局)
(二)加強土地保障。將裝配式建筑用地納入年度供地計劃中,優先合理安排用地。對主動采用裝配式建筑且裝配率達到30%以上(單棟)的商品住房項目,自然資源部門在辦理規劃審批時,依據住建管理部門出具的審查意見,其預制外墻部分的建筑面積可不計入成交地塊的容積率核算,但不超過該棟住宅地上建筑面積的 3%,具體容積率獎勵實施細則由市自然資源局會同市住建局制定。對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產基地和裝配式建筑試點項目,在項目選址符合相關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優先安排年度用地計劃指標。對以出讓方式供地的裝配式建筑項目,可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期限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對應采用裝配式建筑建造的建設項目,由自然資源部門會同住建部門將裝配式建筑的有關要求在出具規劃設計條件時予以明確,自然資源部門在土地出讓公告中予以明確,并落實到土地使用合同中。(牽頭部門∶市自然資源局;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住建局、稅務局)
(三)加強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扶持。我市工業園區所有能采用裝配式建筑的新建建筑采用裝配式建造;各縣(區)政府投資的車站、影劇院、體育館、展覽館等大空間大跨度公共建筑以及工業廠房和市政橋梁等,要優先采用鋼結構。對裝配率達到50%的項目,可認定為技術復雜類工程,依據招投標相關法律法績列為評分項,可通過綠色通道優先辦理項目立項、方案審批、施工圖審查、規劃許可、施工許可、預售許可及竣工驗收等相關手續。對參與各類建設工程評優、評先以及各級政府質量獎、綠色建筑創新獎等給予加分或傾斜。(牽頭部門∶市住建局;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局)
(四)優化發展環境。交通運輸部門在職能范圍內對運輸超高、超寬產品部件(預制混凝土構件、鋼構件等)運載車輛,在辦理超限運輸通行證等方面做好協調服務。在《賀州市區污染天氣應急預案》I級響應措施發布時,除土石方作業、石材切割、渣土運輸和外立面涂裝的施工環節外,其他環節可以不停工。如石材切割可確保濕法作業;渣土運輸可確保密閉運輸不遺撒,車身、車輪沖洗干凈不帶泥上路,也可以不停工。(牽頭部門∶市住建局;配合部門∶市交通運輸局、生態環境局)
(五)完善金融服務。完善對新型建筑工業化領域的金融服務,拓寬裝配式企業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優先給予"桂惠貸一建設貸"支持,并優先納入建筑業供應鏈企業"白名單"。鼓勵金融機構積極開發適合新型建筑工業化的保險、保函和擔保等金融產品,支持裝配式建筑企業通過保函等融資工具進行融資。(牽頭部門∶市財政局;配合部門∶人民銀行賀州市中心支行、賀州銀保監分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
(六)營造宣傳氛圍。建立政府、媒體、企業與公眾相結合的推廣機制,充分發揮主流媒體和自媒體的作用,通過宣傳視頻、專家解讀以及組織現場觀摩、論壇會議等多種形式宣傳新型建筑工業化的優越性。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紐帶作用和龍頭企業的導向作用,強化業內交流與合作,定期發布推廣新型建筑工業化科研成果、技術和產品信息,向社會推介優質、可靠的技術和產品,形成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提高公眾對新型建筑工業化的認知度、認同度。(牽頭部門∶市住建局;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工信局、科技局)
附件∶賀州市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工作任務清單表
2022年5月13日印
賀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
(責任編輯:何雯麗)